無巧不成書,這一兩天新聞報導的真實故事,由不得不叫人說太巧了,彷彿是一齣離奇的連續劇。
1967年,蔡漢朝,台灣人,37歲,長相俊魁,已婚生子,是一家磁磚公司的員工,出差香港,於逛百貨公司男裝時,認識十九歲的北越籍女銷售員。女子長得秀麗,會說華語。他鼓起勇氣搭訕,邀約下班後一起吃飯。飯後就送女子回她的租屋處,女子讓蔡留宿。之後的兩星期,蔡都在該女子宿舍共眠。
當時,越戰方興未艾,女子因母親重病,須立刻趕回北越。臨別前,他拿出一張背面有簽名的大頭照和一枚刻有蔡漢朝的黃金戒指,交給女子做為信物。
三個月後,蔡再往香港,不見越女,亦無法從越女同事得知任何伊人的消息。
1960年代後期,越戰烽火連天,越女回到北越就不能再出國,回鄉後發現懷孕,產下女兒陳氏康,兩個月後,因感染重病,遂將女嬰和情郎的信物託給姊姊,交代遺言,含恨辭世。
1989年陳氏康結婚時,姨媽才轉交信物,請陳氏康設法到台灣找生父。
2004年,蔡漢朝因太太中風需要幫傭照顧,申請女越勞替照顧老伴。不識漢字的陳氏康在2004年到蔡家幫傭7個月,直到老太太往生。
2005年,陳氏康被仲介公司轉介至金門,她發現帶來台灣的那一小袋信物疑似遺落三重蔡家,便透過金門警方打電話給蔡漢朝,請他幫忙在家中找找看。
蔡漢朝在家裡找到小袋,內有當年送給越籍姑娘的紀念物。他透過金門警方間接與陳氏康對質,驚訝發現自己竟有個越籍女兒,且曾經日夜照面七個月,卻渾然不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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