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6月 19, 2007

借品

五月三日,校內畢業作品展的前一天,他在五樓走廊向我借一千元,理由是碰巧要付外包佈展的費用不足,我沒要求他立借據,因為我沒想到有這麼做的必要。
一個多月來,沒見他的影子,我託與他做伙的同學要他跟我聯絡,卻未見回音。call他手機三次,他不接也沒回電。
六月十六畢業典禮當天,我給他簡訊表明:「離校前記得要還這筆款項」,也未見他有任何反應。
我想,也許他有苦衷,但不論如何,總應該有個交代。
我設法聯絡他的導師,想側面了解,但没聯絡上。
最後,我打電話給他父親,告訴事情原委,做父親的感到生氣又愧疚,說要親自來向我道歉,我告訴他一千元事小,借品事大,他同意此一看法。所以我希望他應教他兒子親自善後。他說兒子昨晚才上台北,已在台北找到工作。
我相當困惑,能一畢業即找到工作,表示專業能力受到肯定,但若借品如此,是永遠畢不了業的。最起碼,有機會跟我碰面時,不會愧疚嗎?
子曰:「民無信不立」,信哉斯言。

附註
此後,第一次見到這位學生的父親,他跟我解釋孩子在北部念書,很忙,所以一直沒回台中,故無法親自還錢,時隔半年多,我再看到這位父親兩三次,他每次都面有羞色,但不提孩子還錢的事。可見,這位父親第一次的說法不可信,於是,「有其父必有其子」這句話應值得相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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